致各參選人:
現對四川水發建設有限公司高新技術企業維護、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運行評價咨詢服務比選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1、比選文件中第一章5.1條修改為:
5.1 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營業執照、基本存款賬戶信息或開戶許可證等證明齊全且在有效期內。
2、比選文件第二章3條表格第一點修改為:
1 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營業執照、基本存款賬戶信息或開戶許可證等證明齊全且在有效期內。 參選人需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基本存款賬戶信息(或開戶許可證)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3、比選文件第四章5.1條修改為:
5.1 加蓋參選人公章的營業執照、基本存款賬戶信息或開戶許可證等復印件,且應是該證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7、其他內容不變。
8、參選文件的遞交截止時間不變。
四川水發建設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